近期,根据《关于做好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发〔2022〕4号)文件规定,我区继续贯彻落实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补贴对象:招用经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以及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的小微企业。
补贴标准:按照用人单位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月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上年度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的缴费金额。截至6月中旬,我区累计发放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76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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